贵州大 学明德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风、班风、校风建设,保障学院教学、学生管理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维护校园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经学院研究决定,对我院全体学生提出校园学习、生活的具体要求及行为规范,请同学们相互监督、严格遵守。现公告如下:
一、从即日起,学生宿舍晚熄灯时间调整为23:00,晚23:30关闭宿舍大门。
对大门关闭后回来的学生进行晚归登记。晚归超过三次,给予通报批评;晚归达到6次者,给予警告处分;晚归达到8次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晚归达到10次者,给予记过处分;晚归达到12次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晚归达到14次者,给予劝其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一、 在正常教学期间,严禁学生旷课、迟到。
对旷课时数达到《贵州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及《贵州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相关规定的学生,将按照违纪处分规定及学籍管理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并取消当年评优评奖资格,组织推优资格。记入该生诚信档案。
三、禁止学生在校园内喝酒、打麻将,禁止学生在熄灯后违反校园作息制度起哄、燃烧、掷砸物品,
对有喝酒、打麻将行为的学生,一经发现,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对不听劝告,屡次违犯的学生,按照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校园作息制度起哄、燃烧、掷砸物品的学生一经发现,根据违纪处分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四、不允许学生携带食物进入教室、不允许学生上课吃食物、讲话、睡觉,不允许在课堂上随意走动。不得在上课期间接听和打电话。
对有上述行为的学生,一经发现,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对不听劝告,屡次违犯的学生,按照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五、各系学风督察组、宿舍纪律检查组在进行督察、检查工作时要按照《学生手册》、《关于加强2007-2008学年春季学期学风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及上述要求,认真做好记录,及时上报相关材料,确保三风建设工作的正常、顺利、有效的开展。
明德学院学生科
200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