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院各系学风建设工作做出进一步要求的通知
为全面推进全院学风建设工作,落实有关学生课堂纪律、宿舍纪律的相关规定,正确执行《关于我院2008年春季学风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我院2008年春季学风建设工作的补充通知》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学风、班风、校风建设的公告》等文件关于学风建设工作的相关安排,经研究决定,现对相关问题做出要求。具体如下:
一、关于辅导员值班的要求:辅导员值班必须按时到岗,值班期间按照工作职责开展值班工作。对上课迟到学生要进行登记并于当天报学生科。同时,对值班期间所发生情况要及时填写值班日志。
二、从教学第四周开始,各系各班要统计第3到4周的学生旷课情况,并在统计的当周周五前交学生科。
三、对班级学生考勤,要求在周五前由班主任或辅导员签字后交学生科,对不按期填写、上报考勤的班级进行通报批评,如累计三次不交考勤的班级将取消该班级的评优评奖资格并对班长、学习委员进行全院通报批评。
四、关于学生旷课、迟到的要求:对学生旷课在辅导员、课堂纪律检查组检查过程中按旷课节数的两倍计入考勤,对学生迟到,两次迟到折合一节旷课计入考勤。
五、各系要积极组织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参与学生宿舍、学生课堂纪律检查的学生参与到学风建设工作当中来,在3-4月组织开展《关于我院2008年春季学风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我院2008年春季学风建设工作的补充通知》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学风、班风、校风建设的公告》等文件的学习,并将学习的时间、地点、学习内容学习形式报学生科
六、关于每月学风建设工作经验交流汇报会的要求。每月最后一周周五下午召开各系学风建设工作经验交流汇报会。各系要针对本月的学风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要求各系准备书面材料、相关活动的支撑材料、学生课堂、宿舍纪律检查支撑材料。
特此通知
学生科
2008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