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中心工资发放与商业运作利润分配纲
出处:原创  作者:萧子龙  查看:285次  发表时间:2008-6-20 15:50:50

“助其贫困,育其精神”是勤工助学中心引以为傲的宗旨,本着此宗旨,我们在学校教师及各个部门的帮助下,帮助许多贫困学生改善生活条件,提升自我创造协调的能力,使广大同学在工作中得到提高,而我们中心的活动的到了广大师生的大力支持,为此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会更加努力的做到更好。我们中心的工资与收益必须慎重安排

 

随着勤工助学中心的规模发展,在为学院老师、同学用心服务的同时,开展了部分商业活动以增加勤工助学中心岗位与勤工助学同学的锻炼机会。让同学们字其中能够学到更多在书本中学习不到的知识,学院发放工资与商业运作利润的分配如下:

 

学院拨放工资主要用于为老师与同学直接服务(例如:维护学校秩序、为学院打扫卫生、协助老师工作、协助中心团队建设、帮助学院其他团队建设等)的具体工作,发放标准严格根据各个部门的量化表发放。并且每次工资的上报必须经过具有监督职能的部门进行审核。

 

商业运作项目所得的利润都不可能离开学院领导的支持与勤工助学中心的协调,因此任何集资性商业运作在进入稳定盈利阶段后都必须上交勤工助学中心35%的纯利润,其中5%作为部门奖励。由于勤工助学中心开展的商业性项目都属于底利润项目,主要目的在于为同学方便,这是在间接的服务于同学。勤工助学将会在上交利润中提出少部分资金作为奖励。并提取上交的金额的10%作为月工资下发。

针对于非集资性商业活动所获得的利润将全额上交到勤工助学中心,为了提高同学积极性可以适当在运作过程中提出极少部分作为部员奖励。

 

勤工助学中心总资金具体安排:

40%上交给中心辅导员统一安排,在中心需要运作项目或其他需求时,由中心主任提交资金申请书,说明其使用方向与目的。经过付老师同意后批准。

申请使用该资金办法如下:

主任提交资金申请书

              否定

中心辅导员审核

 

放发资金执行

50%作为勤工助学中心统筹管理,负责日常工作的流动资金,购买办公用品等日常事务。

 

10%作为该部门奖金,具体分配由该部门全体部员商量决定,但具体分配办法必须详细的以书面形式上交主任处,由主任处呈交给中心辅导员。

该纲领由财务部全权负责,财务部有权在经过主任处书面同意的的前提下进行修订。

2006年6月13日(初稿)

2007年11月3日(修订)

勤工助学中心主任处:肖子龙 喻建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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