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工助学中心财务报销制度
为使勤工的财务管理更规范化和透明化,特制定以下制度,中心每一名员工有义务严格遵守此制度。
一 各部门在收支过程中所报销的发票或收据须由卖主本人亲自所写,卖主的签名和有效印章都应具体的表现在发票上。所报销的发票或收据上还应具备具体的单位名称、时间、地点、金额、物品数量和名称,缺一不可,否则财务人员有权不予受理。
二 若部门 的确有必要支出公关费用,中心主任和财务总监确认情况属实的情况下,财务人员可以受理,但受理前必须经过财务总监批准。
三 中心员工在工作期间因工受伤,在主任和财务总监确认情况属实的情况下,中心将全额报销。
四 中心的所有打印业务必须在“校园快印吧”打印,员工可出示工作证后签单。在无特殊情况下,各部门的财务人员对要求报销印刷费的收据或发票一律不予受理。
以上制度从发布之日起开始生效,违反以上制度者应受到相应的处罚。
勤工助学中心财务部
200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