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德学院关于开展2007-008学年“等级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体积极分子及学习进步奖”评定工作的
通知
全院各系、05、06、07年级各班:
我院07-08学年等级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体积极分子及学习进步奖(以下简称评优评奖)评定工作现已开始。现将工作中需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优评奖范围:学院05、06、07级在校无欠费学生、07-08学年无违规违纪行为学生
二、 评优评奖办法
(一)、等级奖学金、单项奖学金
1、等级奖学金的评定:
(1)、等级奖学金起评分的划定:参评学生学习成绩起评分达到80分(原始平均分)方可申报。要求申报学生的原始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允许四舍五入,且不允许有补考、重修科目。
(2)、各等级奖学金具体评选要求:等级奖学金在相应起评分数线上进行评定。
一等:平均分 85分以上(含85 ),评选比例为3%
二等:平均分 82——85 (含 82),评选比例为5%
三等:平均分80——82 (含 80 ),评选比例为7%
2、单项奖学金的评定:
(1)、单项奖学金的评定不具体划评定分数线,按照综测名次前40%,评选名额:不超过班级人数的10%,不允许四舍五入;允许补考或重修两门次。
(2)、07—08学年无补考、无重修但未达到等级奖学金评定标准的学生优先参评单项奖学金。
(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问题积极分子:
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文体积极分子荣誉称号的评定标准:
(1)、三好学生须为班级综测名次前20%,评选名额不超过班级人数10%,不允许有补考、重修科目;
(2)、优秀学生干部须为班级综测名次前三分之一,评选名额不超过系学生人数3%,允许补考或重修一门次;
(3)、文体积极分子须为班级综测名次前三分之二,评选名额不超过系学生数2%,允许补考或重修两门次;
2、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的获得者可根据要求申报相应荣誉称号(参评三好学生的须为获等级奖学金的学生)。
3、院团委、学生会、艺术团可按照干部数、文体积极分子的8%推荐优秀学生干部、文体积极分子(须从班级进行申请,但不占用班级名额).
(三)、学习进步奖
1、学习进步奖参评学生与前一学年相比,学习成绩班级排名提高5-10名以上或学习成绩提高10%以上,但未达获得校优秀学生奖学金水平。评选名额不超过班级人数的2%
2、“学习进步奖”与校内其他奖项、荣誉称号可以兼得(“等级奖学金”、“三好学生”除外)
三、评优评奖程序
1、学生个人根据自身条件提交相应奖学金、荣誉称号书面申请(并附个人成绩单原件),学生所在班级班委、班主任或辅导员在签署意见后交各系。各系按照评优评奖相关要求组织评选,评选名单经公示后报学院学生科。(各系报送相关材料时只需报送名单纸质原件及EXCEL电子文档)。由学院学生科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领导批准。
2、各系相关材料报送时间截止到08年10月10日(学生申请、征集班级、班主任或辅导员意见以及各系组织评选、公示工作时间由各系自行调整安排)。学生科审核公示时间为08年10月11-15日。对逾期未交或工作疏漏造成学生未取得评优评奖资格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后果。
3、评选结果公示后,各系于08年10月16日到学生科领取评优评奖审核表交学生填写。18日前将所填表格汇总后以系为单位上交学生科。
四、评优评奖工作关系到学生的切实利益,请各系按照要求认真、严肃的做好此项工作,工作中各系要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切实做好名额分配、评定工作的公平、公正与公开!各系对学生当中出现的不满、不解的情绪要及时、认真的做好说服、解释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特设联系电话:0851-6605992.对评优评奖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反馈及协调。
特此通知
学 生 科
2008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