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德学院关于评选2008-2009学年度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各系:
根据黔教贷发[2008]259号、黔财教[2008]84号和85号文件精神及贵大资字〔2008〕2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请各系严格按评选通知的要求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开展评定工作:
一、国家奖学金对象及申请条件
国家奖学金:
1、2005—2007级在校生;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无补考科目、学年所学科目成绩平均分原则应达85分以上(含85分),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3、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品行端正,未受到过任何纪律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欠费学生须还清所有欠费后方有资格参评;
5、申请人须提交不低于1500字的个人事迹一份(含电子文档)。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对象及申请条件
国家励志奖学金:
1、2005—2007级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学校资助管理中心2008年9月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无重修科目、学年所学科目成绩平均分须达75分以上(含75分),如有特殊情况的参评学生,各系需作专题报告说明;
3、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品行端正,未受到过任何纪律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生活节俭,欠费学生须还清所有欠费后方有资格参评;
5、具备以上条件,被学校认定为特殊困难的且成绩特别优秀的,优先予以考虑;
6、申请人须提交不低于1500字的个人事迹一份(含电子文档)。
三、国家助学金对象及申请条件
国家助学金:
1、2005—2008级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学校资助管理中心2008年9月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学习刻苦、勤奋、上进,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活动;
3、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品行端正,未受到过任何纪律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生活节俭,欠费学生须还清所有欠费后方有资格参评。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月收入在215元以下,农村居民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60元以下。
四、资助标准
1、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8000元/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一年分两次发放, 2008年秋季学期评定,金额为2500元;
3、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分为三档,一年分两次发放,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为目的,2008年秋季学期评定分为:1档(特殊困难)金额度1250元,2档(困 难)金额度1000元,3档(一般困难)金额度750元。
三、申报程序和评审
根据本通知设定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和确定的资助范围,上学年度获资助的、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继续申请,各系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评选工作,初评结束后要在各系张榜进行公示,对在公示中有争议的申请学生要做出合理的解释,各系于10月10日下午17时前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贵州省高等学校获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含电子文档)、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含电子文档)、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含电子文档)各一份交学生科徐洁老师处,联系电话:6605992,逾期视为放弃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特别注意:
1、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高校地震受灾学生资助工作的紧急通知》(财教[2008]70号)文件要求,各高校要将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中生源地为经民政部确定的地震重灾区的农村学生(含县镇)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具体灾区名单附后),同时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将来自地震重灾区的学生须列为国家助学金一档;
2、各系在对国家助学金进行评审时一定要根据申请人的实际困难程度划分申请档次,真正落实国家和学校的资助政策,帮助贫困生和地震灾区学生解决实际困难,安心就读;
3、申请表上的内容填写必须规范(申请表一律使用原件,使用复印件一律作废);
4、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备案表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的填写一定要参照样表打印,自行采用的其它表格不予收取和上报;
5、关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的补充说明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重复评定;
(2)、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学校的等级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不能重复评定(奖金以及奖学金证书都不能重复);
(3)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获得者,可以参评“三好学生”、“文体积极分子”、“优秀学生干部”其中一项荣誉称号;
各系可按照上述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并根据本系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思想品德、学习成绩、体育锻炼、校规校纪等具体指标对学生进行综合评审。各系必须在限额指标内等额评审,不得增减名额,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执行,若在评审过程中出现作假、违规等情况,将追究责任人相关责任。为做好此项工作,特设联系电话:0851-6605992.对评优评奖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反馈及协调。
特此通知
学生科
2008年10月8日
明德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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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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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奖学金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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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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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金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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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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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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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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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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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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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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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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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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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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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系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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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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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信系
|
1
|
8
|
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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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系
|
2
|
13
|
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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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系
|
1
|
6
|
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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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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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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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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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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